【程艺在全省高校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2-02-14 浏览次数:1156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 不断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2011年12月14日)

同志们:
      根据本次培训班安排,刚才集中进行机关和高校两个《条例》学习培训后,现在我们对高校《条例》再进行专题培训,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炯同志在培训班讲话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我省高校党建工作,交流贯彻《条例》的新鲜做法,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不断提升我省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真总结回顾高校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
      中共中央1996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后,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高校党委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校党的建设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第一,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制度不断完善。一是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2006年以来,省属高校共提拔调整省管干部200人次,占现有干部职数的91.7\%,其中提拔141人次,平级调整59人次。高校领导干部结构不断优化,30所省属公办高校省管干部的平均年龄为51.3岁,副高以上职称的超过80\%。二是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行了《高校党委工作规z》、《校长工作规则》,修订了《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在13所高校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高校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三是创新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制定了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制、交流制。开展了4次一定规模的公推公选和竞争上岗的选拔任用干部方式,共有22名高校领导干部通过公推公选和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四是加大干部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力度。除部分干部参加国家级的各类学习培训外,省委教育工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开展了10次大规模、高规格的高校领导干部研修培训和境外研修培训工作,确保在任领导干部研修培训率达100\%。同时加大了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除每年年度考核外,加强了届中和届满考核,针对一些高校的特殊情况,还开展了重点考核。对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离任用人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五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了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集中调整工作,有164名同志被列为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与省委组织部共同制定了《2010-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工委高校干部培训中心每年都要开展高校中层干部培训工作。
      第二,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党员队伍不断壮大。一是抓基层强基础,全面推进“双培”工程。切实做好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培养发展党员工作,“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基本实现。高校基层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功能不断强化。截至2010年底,党组织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的35所高校共有基层党组织4154个,较“十五”末增加40.2\%,共有党员107813人,其中学生党员74156人,学生党员占在校生比例达13.1\%,较“十五”末增加5.1个百分点;教职工党员占教职工比例达49.1\%,增加5.4个百分点。二是加强了民办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2007年以来,已向18所民办高校派驻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民办高校的基层组织基本健全。三是强化高校党代会在党内民主和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严格按照党章规范党代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发挥党代会在学校党建和学校重大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涌现出安徽师范大学教授房玫、安徽农业大学退休教授胡承霖等一批先进典型。
      第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明显,高校和谐稳定。一是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了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动态调查显示,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不断趋好,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持续提高,社会责任感显著增强。二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着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活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截至2010年底,全省高校专职辅导员近3900人,党员比例达88\%,硕士及以上学历占46.2\%。三是全省高校持续多年保持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高校经受住了抵制家乐福、西藏“3•14”、新疆“7•5”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考验,有力地抵御了西方敌对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破坏,校园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第四,抓党建,促发展,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方兴未艾。实现了“十一五”确定的高等教育“双百工程”目标。全省普通高校达到104所(其中本科院校33所,高职(专科)院校71所,另有11所独立学院),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超过155万人,分别比“十五”末增加23所和65万人。今年高考录取率达到76.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五年内,新建本科院校6所,院校更名2所,引进河海大学在我省境内创办独立学院一所。开展了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加强了研究生教育,截至去年,研究生在校生数已达38991人(其中省属高校20341人),是五年前的约两倍。仅去年新增3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幅居于全国各省市前列,新增8所高校的2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8个单位的9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开展了研究生“千人培养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扩大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最近又有三所院校获批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试点。6所高校获得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1所学校获得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二级学院改革试点。安徽医科大学的1项科研成果入选“2010年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开地方高校先河。安徽大学引进的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顺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实现了省属高校国家“千人计划”零的突破。
      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今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核心最紧迫任务的思想。省第九次党代会上,宝顺书记指出要办好“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高校党委正紧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抢抓机遇,着力把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历史责任和使命紧密结合起来,加快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在打造“三个强省”,走出“六条新路”,建设美好安徽的历史进程中续写辉煌。
      二、全面把握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1996年3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高校党建工作的深刻变化,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的需要,亟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2008年3月正式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多位领导同志作出明确指示,刘延东、李源潮同志对修订工作给予具体指导。中组部、教育部党组联合成立修订工作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有关精神,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研讨,几易其稿,提出了修订建议稿。2009年11月3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条例》(送审稿)逐章逐条地进行了讨论和研究。11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条例》(修订稿)。中组部根据会议精神会商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修改,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于2010年8月13日正式颁布印发。
      《条例》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了以下六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把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要求落实到《条例》的各个章节和方方面面。二是落实新的要求。认真贯彻并充分体现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以及党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是总结新鲜经验。通过对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成功实践和新鲜经验的深入、系统总结,把一些经实践检验富有成效的创新之举,升华为制度成果,体现到《条例》中来。四是保持《条例》原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相对稳定。 五是体现于法周延。《条例》修订注意与《党章》和中央近年来发布的其它党内法规保持一致,注意与《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相衔接,努力做到于法周延。六是充分发扬民主。《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新要求,重点对以下七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一,关于完善高校的领导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在不断完善,高校党委和行政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这一领导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高校党的工作认识模糊,对高校党建工作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二是有些学校片面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为党委领导就是党委书记领导,校长负责就是校长个人负责。三是长期以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一些学校党委和行政职责分工不清晰、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书记和校长关系不协调。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一是强调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并通过统一管理党政干部和人才,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对高校党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完整、更全面的概括。二是明确了高校党委的工作机制。《条例》提出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就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方式。三是充实了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条例》详细列举了高校党委八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使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实现途径更加明确、落实措施更加具体。
      第二,关于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随着办学规模扩大,管理重心下移,院(系)一级教学科研单位不仅规模大幅增长而且功能也大大加强,成为大学内部的管理中心和资源配置中心。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明晰院(系)级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机制,发挥院(系)级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条例》从两方面完善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一是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规定院(系)级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这就使得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和履行职责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列举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增加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以及“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等内容,扩充了院(系)级党组织的职责范围,也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关于健全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当前,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高校内部教学、科研的组织方式的改革调整,成立了不少独立设置的科研项目组、创新团队和跨学科、跨院(系)甚至是跨学校的科研机构,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有效性出现了新的问题。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条例》从三个层面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作出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在学校层面,《条例》明确规定高校党委每届的任期为5年,从而统一了高校党委的任期,使高校党委的任期与行政班子的任期相一致。二是在院(系)层面,《条例》分别规定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从而明确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设立标准。三是在党支部层面,《条例》规定,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按照这种既符合实际、又详细具体的原则来设置党支部,对于实现基层党组织的全面覆盖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四,关于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当前,我国教育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难度大、压力大、矛盾也多。随着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资金来源多元化,高校的廉政风险也越来越大,纪检职能有待加强。为了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专门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独立成章,作出新的规定。一是对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出了新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体制,《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并且“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三是进一步充实了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条例》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内容,从而使高校纪委的职责更加全面。
      第五,关于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当前,高校党员队伍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对高校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高校教师、大学毕业生的流动性增强,流动党员大量增加,管理难度加大。二是高校党组织对党员的服务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渠道不够通畅。三是青年教师入党积极性不高,大学生入党动机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高校党组织在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存在一定难度。根据这些问题,《条例》对高校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内容进行了拓展。一是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的新要求。二是完善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突出强调了加强高校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丰富完善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的内容。三是增加了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7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明确了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具体内容。四是进一步突出了党员的主体地位。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途径。五是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条例》规定“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这有利于在整体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质量。
      第六,关于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人才工作要求,《条例》专门将原来的第五章“干部工作”拓展为“干部和人才工作”,并充实了有关规定。一是在高校党委主要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了“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赋予了高校党委一项新的重要使命。二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明确提出了“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三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方法,从政策、机制、环境、教育引导等方面,对高校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七,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随着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为繁重。《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是明确了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条例》规定“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二是明确了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条例》强调高等学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并增写了“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等内容,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三是充实完善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条例》提出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提出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明确提出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措施,《条例》对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比例、措施体系、保障机制等,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深刻领会省委《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按照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及时成立起草小组,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一)起草《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起草《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按照全国第十九次高校党建会议的要求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高等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
      起草《实施办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一致性原则。《实施办法》的制定,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修订的《条例》为主要依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系统性原则。作为贯彻新《条例》的实施办法》,做到内容更加详尽,联系实际更紧,针对性更强。同时,与《实施办法》相配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体系。三是创新性原则。《实施办法》尽量吸收我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四是可操作性原则。切实做到内容明确,要求具体,便于在实践中执行。
      (二)《实施办法》中增加的主要内容 
      1.关于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和基本考虑
新修订的《条例》第九章“附则”中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鉴于此,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新《条例》一致、切合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对《实施办法》中难以再细化、再具体的一些重要问题,可另行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以逐步形成比较全面、系统、科学的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体系。
      2.关于《实施办法》中增加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了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第二章“组织设置”中,提出我省实行(试行)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明确了高校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设置条件,对高校各级党组织委员会的任期、组成人数和书记、副书记职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院(系)级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其他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3年。
      (2)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学校党的委员会委员人数15-21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9-11人。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7人。
      (3)本科高等学校设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3人;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设党的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在第三章“主要职责”中,吸收我省近年来高校党建的工作的新经验,充实了高校党委、党总支和教工、学生党支部的职责。其中,对高校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作了比较合理的界定,增强了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规定高等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7-9人,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的高等学校设委员5-7人。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提出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与学校监察处(室)合署办公,并明确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它部门负责人享受同等职级待遇。
      在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中,对党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党员的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实行党内关怀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高校党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提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可建立分党校。
      在第六章“干部和人才工作”中,提出要重视高校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制度;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完善组织人事联动机制,健全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在第七章“思想政治工作”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大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考核、聘任(聘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在第八章“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中,强调高校党的委员会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的统一领导,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3.关于新增第九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领导,保证《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高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际成效,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起草组和参加讨论修改的同志认为,有必要增加“监督与检查”一章,作为《实施办法》的第九章,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主体等。
      四、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为契机和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一,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高校党委要以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为根本,坚定不移地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是要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理清学校科学发展思路,研究和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三是要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为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打下坚实基础。四是要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抓好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带动高校校风、学风、教风。
      第二,要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要完善组织体系。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目标,不断完善高校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要进一步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二是要健全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院系单位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师生党支部发挥作用的科学机制。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和保证高校广大师生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三是要加强党员管理。要强化服务理念,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要创新教育载体,不断丰富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培训学习活动。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党员管理的全覆盖。
      第三,要加强高校思想理论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增强理论武装的实效性。要紧密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理论宣传普及工作,不断增强高校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二是要积极推进理论研究和创新。要充分调动广大高校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作出新的研究探索和新的理论概括。三是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四是要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要做好新形势下高校群众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师生、引导师生、服务师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要保障师生民主权利。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要解决师生实际困难。要牢固树立服务师生的意识,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书记大走访”活动,认真倾听师生呼声、积极反映师生诉求,千方百计帮助师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四是要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高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这次培训我们还邀请民办高校参加,由于领导体制不同,民办高校主要执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党组织建设参照《条例》和《实施办法》执行。
      同志们,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方向已经明确,蓝图已经绘就,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新修订的《条例》和《实施办法》,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